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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与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6-09   点击数:

各学院、有关部门:

    为做好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与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工作,根据《商洛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商洛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生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资格实行三级审查制:学生所在学院初审,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复审,学校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终审。

    1. 6月8日前,各学院根据学生学业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对2017届毕业生进行毕业资格初审;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生的思想政治表现、违纪情况、学业成绩进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初审。毕业论文成绩暂不审核,请各学院于6月23日前提交教务处单独审核。

    2. 6月9日,教务处对2017届毕业生各项成绩进行复审;学生处对2017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复审;保卫处对2017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违法、违纪情况进行复审。

    3.6月13日上午,校毕业生资格审核工作领导小组对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进行终审;6月13日下午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2017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进行终审。

    二、几点要求

    1.请各学院填写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初审结果统计表(见附件1)、2017届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初审结果统计表(见附件2)、《商洛学院学士学位申请表》(见附件3)于6月8日12:00前报送教务处;《2017届毕业生毕业论文成绩不合格学生统计表》(见附件4)待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确定后,于6月23日12:00前报送教务处。

    2.请学生处将2017届毕业生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的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于6月9日12:00前送教务处。

    3.请保卫处将2017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违法、违纪情况的复审结果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于6月9日12:00前送教务处。

    4.凡因成绩不合格不能正常毕业的结业生,需于2018年4月返校参加换证考试,离校前必须在所在学院、教务处留下有效联系方式。

                                            教务处

                                         2017年6月5日